返回首页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政策
  • 工商服务
  • 会计服务
  • 商标版权服务
  • 联系我们
  • 公司形成
  • 各类许可证办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寿光瑞恒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寿光市东升路环翠花园西门东郭古街 联系电话(262700)

电话:0536-5259069

手机:15866554999,18866462886

传真:0536-5259069

财税服务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财税服务

【瑞恒会计】疑问:一张跨年发票多次发生退货,可以申请多次开具红字吗?

大家都知道开票有误或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如果发票是当月开具的,可作废;隔月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冲减销售额。

 

而今天,小李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

 

发票跨年?

 

是呀!我们公司2017年11月底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2018年1月了,这样还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吗?


 

原来是这个跨年呀!不用担心,可以正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会对已经申报的结果造成影响吗?


 

不会呢!您如实申报即可。

政策依据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小规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年了,也一样可以开红字吗?

 

是的。建议请至发票取票的办税大厅申请。


政策依据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同一张发票多次发生退货呢?可以申请多次开具红字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可申请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在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政策依据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1-11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条:【瑞恒会计】疑问:开发票的7点注意你都记得吗?稍有不慎,就会变成废纸!
下一条:【瑞恒会计】疑问:一张跨年发票多次发生退货,可以申请多次开具红字吗?
关于我们| 新闻政策| 工商服务| 会计服务| 商标版权服务| 联系我们| 公司形成| 各类许可证办理|

Copyright © 2002-2017 寿光瑞恒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寿光瑞恒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寿光市东升路环翠花园西门东郭古街 联系电话:0536-5259069 技术支持:四川云建网网络

热门关键词:代理记账、建账、报税、企业工商注册、注销、变更、年报、验资、评估、审计、整理乱账、商标注册代理、财税咨询

 
返回顶部
  • 在线客服
  • 在线留言
  • 二维码扫一扫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