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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瑞恒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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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恒会计】疑问:中秋节公司购买月饼取得专票能否抵扣?

寿光瑞恒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有:

§  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编制财务报表

§  代理公司注册、变更、注销、年报及商标注册

§  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为客户节约不必要的税项开支,期待与您的合作!

联系方式:13884820499 15866554999

 

问题:

马上要到一年一度的中秋节了,按照惯例,我们公司要给员工订制月饼作为福利,假如取得专票,能否直接认证抵扣增值税?

 

答复:

可以认证,但是不得抵扣增值税。

处理:

认证后应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

(1)对于发给员工个人的仲秋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将仲秋月饼送给单位之外的人员,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1: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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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1-1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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