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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瑞恒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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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先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按本流程获得《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后,进行加工生产。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并提供下列资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纸质版电脑上填好后打印,签字全部为手写;
2.业主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加工经营食品类别以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来源的说明,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所使用的所有原料、食品添加剂名称,加工工艺流程图;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不能使用民房作为生产场所,生产居住分离);
7.小作坊厂区周围环境布局图、各功能间布局图;
8.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执行标准文本;
9.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10.生产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使用自来水公司的水作为生产用水的需提供水费缴纳单据,使用自备井或者其它水源作为生产用水的需提供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
1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
12、提供拟加工食品的发证需要的检验报告。
以上材料需准备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