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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恒会计】关于认缴的注册资金,5个财税法的问题必须厘清!

问题1

认缴的注册资金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是不是就没有印花税了?

答复:

不一定的。一般来讲是按照0元计算缴纳。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但若是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那就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问题六

问题2

认缴的注册资金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是不是可以0元转让,也就是没有股权转让的个税了?

答复:

不一定的。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问题3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也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

不是的。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会计上未记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不需要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再行贴花。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问题4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不需要任何的账务处理?

答复:

是的,只有实际到位的资金才计入: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问题5

认缴的注册资金,现在认缴的期限已经到了却没钱到位,怎么办?

答复:

如果在事先约定的认缴期限到期之后没有能力实缴,那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更改公司章程,对认缴期限进行更改。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1-0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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