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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瑞恒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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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属于一家零售超市公司,平时零售烟、酒、食品等,经常向购货方开具烟、酒、食品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这样开票不可以,应向购货方开具烟、酒、食品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以上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这样开票不可以,应向购货方如实开具发票。建议开具发票应填写清楚业务内容名称,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